|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适用的税种有: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、车船使用牌照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印花税、农林土特产税、屠宰税、城市房地产税。进出口货物另按海关关税条例规定交纳税和进口环节税。在中国境内工作人员薪金劳务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。
外商投资企业(是指中外合资、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)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%。另外,再徵收3%的地方所得税。
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%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。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。
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、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、利息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,应当缴纳20%的所得税,上海减按10%的税率徵收所得税(国际上通常称为预提税,由支付单位扣缴)。其中提供的资金、设备条件优惠或转让的技术先进的,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徵所得税。
外商投资企业应纳所得税率表
| 税种 |
税
率 |
|
上海除开发
区外的地区 |
上海浦东新区和
各经济技术开发区 |
| 企
业
所
得
税 |
正常年份 |
生产性企业24% |
生产性企业15% |
| 免
减
税
期 |
获利后
第一、第二年 |
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免征 |
|
获利后
第三至第五年 |
24%
x 0.5=12% |
15%
x 0.5=7.5% |
| 继续减税期 |
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税税率
双密集企业在整个企业经营期内的税率 |
|
24%
x 0.5=12% |
10% |
| 当年减税 |
产品出口企业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70%以上的税率减为 |
|
24%
x 0.5=12% |
10% |
| 地
方
所
得
税 |
正常年份 |
3% |
|
| 获利后
第一、第二年
|
免征 |
| 当年减税 |
产品出口型企业出口产值达到70%当年税率免征 |
| 所得利润汇出税 |
免征 |
注:
1. 非生产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%,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%。
2. 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,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,前5年免徵企业所得税,後5年减半徵企业
所得税。
3. 在浦东新区内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,企业所得 税税率为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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