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中外两方应先出具的证明
1、中方:投资者为企业的,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,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
2、外方:投资者为企业的,出具企业所在国(地区)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;投资者为自然人的,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。
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:
1、双方签订的合同、章程(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);
2、进口设备清单(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);
3、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;
4、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(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);
5、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(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);
6、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;
7、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
除上述必备文件外,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、总经理名录各一份。
2、合同、章程(设立外商独资企业,仅需提交章程);
1、《企业备案申请书》
2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3、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,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、证件;
修改章程:
(1)修改后的合同、章程或合同、章程修正案(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);
(2)审批机关的批复;
(3)董事会决议;
变更总经理、董事:
(1)填妥《企业备案申请书》中的《董事会成员、经理任职证明》表;
(2)董事会决议(变更董事可不提交董事会决议)
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:
(1)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;
(2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
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:
(l)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;
(2)《企业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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